The Monthly Ramble · AI

诚实的标签

我们第一次尝试AI,是这个网站和一个小游戏,我们也公开感谢了帮忙的工具。这篇聊聊为什么坦白使用AI很重要,以及为什么客户真正付钱买的,始终是人的判断。

Cliff,创始人·2026 年 11 月·阅读约 9 分钟·AI品牌法律
米色背景上,一根细黑绳挂着一张写着 HONEST 的橙色纸标签

先坦白一件小事

我先说。你现在看到的RegenLFG网站,是在AI助手Grok Bot的帮助下搭建的。观点(Opinions)栏目里的小游戏Headline Smack也是。两者都由我们团队的人把握方向、审核成果,并决定最终留下什么。

这个网站和这个小游戏,是我们团队第一次真正尝试AI。网站上展示的每一件客户作品,峰会、影片、插画、邮件、文章,全都是人做的,没有用AI。撰稿人、设计师、编辑和制片,都是认真对待每个细节的人。

我说这些,不是因为有人问起,而是因为功劳该归谁就归谁。如果有制作伙伴帮我们拍了一支片子,我们会在片尾写上他们的名字。Grok Bot帮忙搭建了网站和游戏,所以它也该被提到。将来如果我们在客户项目里用上AI,也会同样坦白地说出来。

“我们用AI”不是卖点

你可能也见过一些代理商的提案,最大的亮点是“我们用AI”。我理解,这听起来很前卫。但在客户眼里,这往往像是在批量产出内容:更多、更快,却没有人真正为它负责。

金融科技、支付和Web3领域的客户并不缺内容,他们缺的是信任。他们请代理商不是为了数量,而是为了品味:知道哪个标题既能通过合规团队,又能让读者停下来;知道一支影片该是九十秒而不是三分钟。工具可以加快其中一部分,但做选择的永远是人。

所以我们的主张从来不是“用AI”,而是一群热爱尝试新技术的人。我们试用新工具,认真测试,留下真正有用的,放下不行的,并且坦然说明哪些用了、哪些没用。用Grok Bot搭建这个网站和Headline Smack,正是这样的一次尝试。好奇心才是重点,工具只是工具。

这有点像越野跑。好鞋有帮助,但鞋子不会替你跑完比赛。真正让你安全跑下陡峭碎石路的,是读懂脚下的路,而这只能靠练习。

什么时候该说

我的原则很简单:只要答案会改变别人对作品的感受,就该说。

对客户,就是事先讲清楚流程里是否用了AI、用在哪里、没用在哪里。写进提案里,而不是交付后补一个脚注。如果我们要生成图像、合成声音,或用工具处理他们的数据,他们应该提前知道,并且有权说不。

对受众,就是给任何可能造成误导的内容加上标注:合成的面孔、克隆的声音、从未发生的场景。拼写检查不需要标注,但一段逼真的视频让某位CEO说出他从没说过的话,就一定需要。

如果什么都没有生成呢?也值得说出来。“由人创作”正在成为一种真实的信号,前提是它是真的。

法律层面:一份值得核查的清单

我不是律师,以下也不是法律建议。规则变化很快,请把这里当作截至2026年11月初的概览,以及一份可以拿去问自己法律顾问的问题清单。

新加坡

归属权是谁的? 版权仍以人类创作为基础。上诉法院在 Global Yellow Pages v Promedia(2017)一案中将版权与可识别的人类作者联系在一起。《2021年版权法》第244条允许为计算数据分析(包括训练)而复制作品,前提是合法取得,但这项例外并不涵盖你之后发布的内容。律政部与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8月就AI与知识产权发布公众咨询,值得留意后续变化。如果客户希望拥有并维护某项交付成果,就要核查其中到底有多少是人做的。 是谁的脸和声音? 根据2025年11月5日国会通过的《网络安全(救济与问责)法》,网络安全委员会已于2026年6月29日开始运作。第一阶段涵盖骚扰、私密影像滥用等五类伤害;“不实素材滥用”(即深度伪造类别)将分阶段推行,数码发展及新闻部在2026年9月10日表示会在适当时候公布细节。同一份答复也提到,根据《新加坡广告行为准则》,广告主在必要时应披露AI的使用,以免误导消费者,且未经同意不应描绘任何人;此外,2026年8月17日起根据《网络刑事危害法》发布的新准则,要求指定平台核实广告主身份。自2025年1月22日起,网络竞选广告中逼真的候选人深度伪造内容已被禁止。任何对真人的合成使用,都应取得书面同意。 是谁的数据?由谁负责? 把客户或用户的信息输入AI工具,可能涉及《个人数据保护法》。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2024年3月1日发布的AI系统个人数据咨询指引仍是起点。如果你在尝试AI智能体,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于2026年1月22日推出《智能体AI模型治理框架》,2026年5月20日发布1.5版。框架是自愿性的,但核心理念很适合营销:让人真正承担责任,并在使用智能体时告知相关人士。

美国

美国版权局在2025年1月(第二部分)指出,纯粹由AI生成的内容不受保护;2025年5月9日发布的第三部分预发布版讨论训练问题,认为合理使用需视具体情况而定。2025年,加州两项裁决 Bartz v Anthropic 与 Kadrey v Meta 认定用书籍训练可以构成合理使用,但 Bartz 对盗版副本划了界线,Kadrey 也为“市场稀释”论点留了余地。在披露方面,《加州AI透明度法》于2026年8月2日起施行,要求相关生成式AI提供者嵌入来源信息并提供免费检测工具。与此同时,2025年12月11日的行政命令指示联邦挑战州级AI法律,但命令本身并不能推翻这些法律。如果你服务美国客户,就要核查哪些州的规定会影响你的营销活动。

欧盟

《人工智能法案》第50条透明度规则自2026年8月2日起适用:聊天机器人必须表明自己是AI,深度伪造内容必须标注,生成式工具必须为产出加上机器可读标记。“数字综合方案”把高风险规则推迟到2027年12月,但第50条照常适用,只有已上市系统的标记义务享有至2026年12月2日的宽限期。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7月20日发布第50条指引,7月31日又发布了自愿性的AI生成内容透明度行为准则。如果你的营销活动会触达欧洲受众,就要核查是否适用。

亚洲其他地区与澳大利亚

中国:《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并已在执法。2026年4月28日,国家网信办通报查处“剪映”等平台的标识违法问题。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加入AI相关条款,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韩国:《人工智能基本法》及其施行令于2026年1月22日生效,包含生成式AI产出的标注义务;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宣布罚款方面至少有一年宽限期。 日本与越南: 日本《AI推进法》于2025年9月1日全面施行,属于促进型框架,现有版权和消费者规则照常适用。越南《人工智能法》(第134/2025/QH15号)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澳大利亚: 2025年10月26日,总检察长明确排除为AI训练设立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 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 截至2026年10月底,尚无全面生效的AI法律,但相关草案正在推进,值得持续关注。

共同的主线是:可能误导的就标注,涉及面孔和声音先取得同意,记录哪些部分由人完成,并读懂工具的条款。这些都不难,而且在工作开始前做会容易得多。

我的立场

这些都不是要假装AI不存在,也不是要发誓永远不碰它。我们已经开始尝试,Grok Bot帮忙搭建这个网站和游戏,就是我第一个乐意公开致谢的例子。我反对的是混乱:让人分不清什么是真的、是谁做的、谁为它负责。

所以我们想做到的是:说清楚用了什么、用在哪里。触碰任何人的面孔、声音或数据之前先征得同意。把判断留给愿意署上自己名字的人。

这就是我理解的诚实标签。也很想听听你的团队是怎么做的。

参考来源

以下为英文原始来源。

  1. EU AI Act Service Desk, Timelin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U AI Act
  2. European Commission, Quick Facts: Transparency rules for AI systems
  3. European Commission, Guidelines on Article 50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20 Jul 2026)
  4. European Commission (Futurium), Commission starts enforcing AI Act rules and new transparency requirements (Aug 2026)
  5. Baker Botts, EU AI Act Article 50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Go Live (Sep 2026)
  6. US Copyright Office, Copyright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arts 1 to 3)
  7. US Copyright Office, Part 3: Generative AI Training, prepublication version (May 2025)
  8. US Copyright Office fair use summary, Bartz v. Anthropic (N.D. Cal. 2025)
  9. US Copyright Office fair use summary, Kadrey v. Meta (N.D. Cal. 2025)
  10. California Legislative Information, California AI Transparency Act (Bus. & Prof. Code ch. 25)
  11. King & Spalding, New State AI Laws Effective January 1, 2026, But a New Executive Order Signals Disruption
  12. Global Yellow Pages v Promedia [2017] SGCA 28
  13. Singapore Copyright Act 2021
  14. MinLaw / IPOS, Public Consultation on AI and Singapore's IP regime (Aug 2026)
  15. MinLaw, Online Safety Commission and OSRAA 2025 to start on 29 June 2026
  16. MDDI, Response to PQ on AI generated likeness in advertisements (10 Sep 2026)
  17. Elections (Integrity of Online Advertising) (Amendment) Act 2024, No. 34 of 2024
  18. PDPC, Advisory Guidelines on Use of Personal Data in AI Recommendation and Decision Systems (1 Mar 2024)
  19. MDDI, Singapore Launches New Model AI Governance Framework for Agentic AI (22 Jan 2026)
  20. IMDA, Model AI Governance Framework for Agentic AI, v1.5 (20 May 2026)
  21. CAC, Measures for Labeling AI Generated Synthetic Content
  22. CAC, enforcement against CapCut (剪映) and other platforms over labelling (28 Apr 2026)
  23. China Daily (gov), China approves amendment to cybersecurity law (Oct 2025)
  24. Korea MSIT, The AI Basic Act Comes into Force (Jan 2026)
  25. Korea National Law Information Center, AI Basic Act (in force 22 Jan 2026)
  26. Japan Cabinet Office, AI Promotion Act
  27. Vietnam Government Portal, Law No. 134/2025/QH15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8. Australia Attorney General, Government to ensure Australia is prepared for future copyright challenges from AI (26 Oct 2025)
  29. Digital in Asia, Asia AI Policy Tracker 2026 (Malaysia, Indonesia, Thailand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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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ff

创始人 · RegenLFG,新加坡

为 The Monthly Ramble 撰写 AI、创意、品牌与社媒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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